2017年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止 MyGoNews房地產(chǎn)新聞 區(qū)域情報
2017年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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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7年地價稅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期限至2017年11月30日止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(dǎo)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,2017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,繳納期間至11月30日止,部分民眾因公告地價調(diào)整,導(dǎo)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,無法於繳納期限內(nèi)繳清稅款,該處為減輕民眾經(jīng)濟負擔(dān),特訂定「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」,對於2017年地價稅額較104年增加2萬元以上,且調(diào)幅達30%以上之民眾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。
 
該處進一步說明,符合條件且有繳納困難之民眾只要於2017年11月30日前向稅捐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即可就增加的稅額擇一適用延期1到5個月或分2到6期繳納,但經(jīng)核準(zhǔn)緩繳之應(yīng)納稅捐,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,另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及法人,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。
 
稅捐處表示,財政部對於經(jīng)濟弱勢或因天災(zāi)、事變、不可抗力之事由,不能在期限內(nèi)繳清稅捐者,另訂有「納稅義務(wù)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」,可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(nèi)(11月30日前)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。